在明代,官员、太监、僧人死后,朝廷予以旌表,甚至由朝廷出资,替他们营葬,这基本上形成了一套制度。就是所谓的“赐葬”,也是为人臣者一生最高的荣誉。
僧人死后赐葬,始于正德年间。正德八年(1513年),大慈报恩寺灌顶大国师也舍窝死后,武宗命工部造塔葬之。当时工科给事中上奏反对,认为按照旧例,没有为国师营葬之例,工部也据理力劝,但武宗不听,而且亲自下令,以使僧人赐葬成为一种制度。
既然是办丧事无论官方还是民间,当然得以哀为主。依据传统丧礼,人死后,丧家当有殓、殡、哭、吊、奠这几项礼仪。在现在的很多农村里,还有很多类似的风俗被保留了下来。
所谓殓,即盛殓死者,有“小殓”与“大殓”之别。小殓,在死的第二日举行。大殓,则在小殓的后一天。殓当根据家财量力而行。
所谓殡,即葬死者于墓,当按时而行。所谓哭,即孝子哀思,当哀而不文。所谓吊,即古代的“知生者吊,知死者哀”。所谓奠,就是设灵堂以安慰超度死者。
在明代民间,敛前有“浴尸”这一道程序。按照民间的一种说法,如果亲子能饮下尸体的洗澡之水,那么死者就无入地狱之苦。
殓有大、小之分,在一些士大夫家族,除了客死他乡之外,一般不用殓,只是让死者手足伸舒,巾服端正,仅此而已。如果时值炎暑,大殓也不拘泥旧礼,一概变通而行。在嘉兴、湖州一带,凡是祖、父客死他乡,棺柩一般不入室。据说“冷尸入后,人不利也。”
至于殡,多拘于繁缛之习,以奢侈为荣。如在杭州,有一位姓王的富室,替父亲举丧,丧仪繁盛,惊动了整个杭州城。
哭,原是孝子对死者表示哀思,应该是出自内心的真诚,所以明人有“天下哭死皆真”之说。然在嘉兴、湖州,哭的时候全都失真,哀痛很少。究其原因,据说“牵扯生人事多”。换句话说,死者去矣,生者却为争夺遗产而明争暗斗,无心为死者致哀,不过虚于应付而已。
吊礼在明代民间丧仪中也有变化。按照传统的礼仪,吊是为了“生者”,而哀才是为了“死者”。在明代,已非沿习古礼,而是一概对死者行拜礼,生者在旁边答谢。所行吊礼,全施四拜之礼,或者接连叩头。
奠礼在明代大多过于奢侈。丧家一有丧事,就请客征礼,祭奠之物,有大盘、蜜楼、人物、阁楼、飞走、铭旌之类。更有甚者,丧家还实行“散孝帛孝布”的仪式,给他人送孝帛、孝布一类的“凶物”,让别人替自己亲人挂孝。
按照明代的制度,丧礼一般守孝27个月,算是“三年之期”。湖州人在终制之日,出外还是素青服,而居家则用素服。
有些号称“心丧”的孝子,直至守制满三年,才穿吉服。需要指出的是,明代的士大夫居丧期间,在接待客人之时,大多头戴苏巾,身穿深衣,显然已是俗化的表现,在一些正统的士人看来,显然也是非礼的行为。